代理资格 区域总代理的基本条件:
1、经营建筑材料的独立法人机构;
2、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相应的营业面积;
3、专业从事保温产品经营的技术和业务人员;
4、相应规模的经营资金与设备设施;
5、从事建筑材料或项目承揽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工程项目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备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资质;
2、具有外墙保温工程的承揽与施工能力;
3、具有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经验或通过培训能够掌握中岩保温产品应用技术的相应规模的施工队伍
具体描述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中岩保温材料营销部,为满足各地市场的需求,将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技术实力和品牌等优势,与各地有志于从事建筑节能——墙体保温材料经营的企业在当地的社会资源优势结合,建立中岩保温材料销售网络。公司将以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诚征各地中岩保温经营代理商与工程项目代理商。
公司将运用自身的优势,致力于技术开发更新与服务,以及销售服务与市场管理等工作,全力支持并协助各地代理商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从而,为国家建筑节能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中岩保温代理分为区域总代理和工程项目代理。区域总代理主要承担所代理区域中岩保温产品工程代理的开发、技术支持与销售服务任务;工程项目代理主要承担中岩保温产品终端用户的开发、技术与销售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