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资格 1、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与个人资料和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专卖店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同类产品或者与绿家产品销售相抵触之产品,不得以其他来源的产品冒充“绿家”系列产品;
4、连锁总部授予专卖店使用绿家企业标志、徽章,不得杂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合同期满,如不再序约的一个月内,相关的装修、广告物品与其他相关用品必须撤除与归还;
5、专卖店经营者须向连锁总部陈述经营思路,以求得磨合与沟通。
具体描述 经销商加盟政策
A.特许加盟专卖店
1、年满18周岁具法定完全责任。
2、经营店铺面积在80平米以上。
3、店铺位置在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地点。
4、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5、经营者与绿家公司思路一致,同意接受公司的培训指导,按公司VI识别系统的要求去装修。有一定的经营思路和管理经验。
B.地区总代理
1、具备A项全部条件
2、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经验
3、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背景关系、有社区直销的经验
4、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经营场所,仓库
5、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具体地区考察确定
6、拥有优秀的销售与安装队伍
7、市场容量允许设置两间以上专卖店的城市方可考虑发展地区代理商。
(特大城市一般不设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