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商(经销商)经销条件:
1. 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和一定的市场网络。
2. 精干的销售团队及市场管理经验。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市场开拓信心。
4. 良好的商业信誉,对“柯莱姆”品牌前景充满信心,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5. 快速切入市场的实力。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完善的营业设施。
三、代理权限的约定:
1. 达到首次提货要求。
2. 前三个月为试销期,三个月内若经销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销售任务,将正式授予总经销或特约经销商资格。
3. 授权经销商在当地柯莱姆销售渠道独家或特约经销柯莱姆产品。
4. 经销产品:总经销为全系列产品、特约经销为双方合同约定产品。
具体描述 光催化负离子维生素灯、光催化灯、空气维生素灯、汽车氧吧、电脑氧吧,除甲醛、苯、TVOC、氨等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