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承包企业增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它事项审核标准(试行)

  一、增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标准:

  1.技术负责人除具备装修一级要求标准外,还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工程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施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以上房建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

  3.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且从事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与配合装修工程的结构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5.企业具有与三级房建结构工程相应的安全与质检控制人员。

  6.申请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可不考核其房建业绩。

  二、增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标准:

  1.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房建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2.企业其他条件均须达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各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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